1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原料。 2、不得使用未经烧熟煮透的菜肴。 3、不得使用常温储存超过两小时的菜肴。 4、不得供应卤菜、冷菜、凉拌菜、凉拌面等。 5、不得供应隔夜、隔餐菜肴。 6、不得使用隔夜、隔餐预制的带鱼、鲳鳊鱼、肉圆、鸡腿等半制成品。 7、不得使用油炸海产品。 8、不得使用豆角类、发芽土豆、鲭鲇鱼等高危食品。 9、菜肴出锅后一律不得改刀,不得提供改刀食品。 10、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带病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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