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企业食堂建议不要使用食品添加剂 (二)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、专人保管、专人领用、专人登记、专柜保存。 (三)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(或橱柜),标识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,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。 (四)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,并有详细记录。 (五)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。
董经理:13826931493(微信)
向经理:13925825331
客服QQ:1518182688
邮箱:dinglongss@163.com
总机:(0769) 59928888
传真:(0769) 59928888
地址: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北面海淀路12号
客服咨询 在线沟通,请点我在线咨询
电话:13686672313 传真:0769-239454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