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粗加工(切配)管理制度 1、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。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,发现腐烂变质、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,不得加工。 2、加工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类的操作台、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,并要有明显标志。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。 3、分设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、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,并要有明显标志。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,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。 4、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“一择二洗三切...
食品粗加工(切配)管理制度
1、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。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,发现腐烂变质、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,不得加工。
2、加工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类的操作台、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,并要有明显标志。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。
3、分设肉类、水产类、蔬菜、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,并要有明显标志。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,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。
4、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“一择二洗三切”的顺序操作,彻底浸泡清洗干净,做到无泥沙、无杂草、无烂叶。肉类清洗后无血、毛、污,鱼类清洗后无鳞、鳃、内脏,不得采购活禽在食堂宰杀。
5、做到刀不锈、板不霉、整齐有序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,水池、加工台工具、用具容器清洗干净,定位存放;切菜机、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。
6、废弃物应置于带盖的密闭的容器内,及时清倒,保持内外清洁卫生。加工结束后将地面、水池、操作台、工具、容器清扫洗刷干净。
7、不得在加工、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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