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1、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食品采购查验、索证和登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要求。 2、采购食品(包括食品成品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、食品用工具和设备),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,同时注意检查核对。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批号等相关内容必须与产品标签相符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 3、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...
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查验制度
1、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食品采购查验、索证和登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要求。
2、采购食品(包括食品成品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、食品用工具和设备),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,同时注意检查核对。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批号等相关内容必须与产品标签相符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
3、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,以备查验。
4、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。
5、不得采购腐败变质、掺杂掺假、发霉生虫、有毒有害、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,以及无产地、无厂名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。不得采购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的食品。
6、采购乳制品、肉制品、水产制品、食用油、调味品、酒类饮料、冷食制品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,均应严格索证;生肉、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,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和批文。
7、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,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的质量,并相应做出符合规定的处理和做好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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