粗加工管理制度
一、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间(场所),粗加工间(场所)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,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,设置专用的择菜操作台、蔬菜存放架及废弃物容器。水池、操作台、容器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,并有明显标志。
二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和使用。
三、待加工的食品原料不得直接放置千地面,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,洗净后的食品原料应置放千专用容器内和菜架上。
四、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,动物性食品、植物性食品、水产品、海鲜应分池清洗,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,必要时消毒处理。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(洗洁精)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,或流水冲洗30分钟以上清洗干净。
五、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“一择、二洗、三切"的顺序操作,彻底浸泡清洗干净,做到无泥沙、杂草、烂叶。
六、肉类、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池进行。肉类清洗后无血、毛、污,鱼类清洗后无鳞、鲤、内脏,活禽宰杀放血完全,去净羽毛、内脏。
七、加工海鲜必须在海鲜操作专间(区域)进行。专人操作,使用专用容器、专用工具。
八、加工结束后,垃圾日产日清,地面干净,无积水,无残渣、下水道通畅,保持环境整洁。
九、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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