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.严禁露天加工、制作和售卖食品。 2.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加工食品,所使用的调味品、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。 3.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内2/3时间的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料。 4.食品作业必须保证加工熟透;四季豆、肉、鱼等必须确保煮熟煮透后才能出售。 5.禁止使用河豚鱼、发芽马铃薯和有毒的野生蘑菇等含有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。 6.严禁加工和出售以猪内脏特别是猪肺、猪肝等原料制作的食品。...
1.严禁露天加工、制作和售卖食品。
2.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加工食品,所使用的调味品、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。
3.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内2/3时间的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料。
4.食品作业必须保证加工熟透;四季豆、肉、鱼等必须确保煮熟煮透后才能出售。
5.禁止使用河豚鱼、发芽马铃薯和有毒的野生蘑菇等含有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。
6.严禁加工和出售以猪内脏特别是猪肺、猪肝等原料制作的食品。
7.禁止食堂加工出售冷荤凉菜,严禁售卖外购的散装熟肉制品及其他冷荤凉菜。
8.各类水池标识,肉类(水产品)洗涤池与蔬菜(果蔬)洗涤池分开使用。
9.蔬菜必须在流动的水浸泡30分钟后方可用于加工。
10.禁止在粗加工间内进行餐具的洗涤和消毒工作。
11.生熟要分开(包括食品、容器、用具等)
12.热菜储存温度要合适(10 °C以下、 60。C以上)。
13.严禁加工和出售腐烂变质、酸败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况异常的食品。
14.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。
15.剩余食品的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
16.冷藏食品(包括剩余食品)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处理后,方可继续出售,剩余食品应与新加工食品分开出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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